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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佛山市公安局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11-10 16:53:00来源:佛山市政府网

2017年11月1日,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布了《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佛山市公安局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为使实施对象和公众能更准确了解制定背景、法律依据、政策的有关特点,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相关背景 

近年来,随着城市治理、城市升级、“创文”等工作的深入推进,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有了大幅提升,但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和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较为严重,其中佛山大气污染监测数据在全省排名靠后,严重影响我市的生态文明建设。大气污染受工厂废气排放、汽车尾气排放、工地建筑渣土扬尘等因素影响,其中建筑渣土管理和渣土运输车辆技术规范方面缺乏具体的地方法规。建设部2005年制定了部门规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139号令),但我省并未制定建筑垃圾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对建筑垃圾管理和渣土运输车辆缺乏具体细致的管理细则和标准,导致建筑渣土运输市场的不公平竞争和不健康发展。 

为解决上述问题,提高我市建筑渣土管理水平,4月下旬,由市府办领导带队,市城管办、市交警支队、市交通局、市渣土协会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调研组,到湖南长沙市考察学习建筑渣土管理,随后形成调研报告报市政府。市政府领导随即在《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赴长沙考察学习建筑渣土管理的调研报告》上批示,要求我市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结合实际,加快推进渣土管理各项工作。6月至10月,市住建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与市法制局经过反复讨论研究,并征求各区和有关部门意见,最终确定由市住建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业专用功能规范另行制定。 

二、制定的依据 

制定《通告》主要的依据有:《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5号)、《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佛山市政府令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 

三、政策特点 

《通告》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特点: 

(一)有序推进,逐步落实,分三个阶段实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通行管制。 

根据我市城市化发展水平和建筑垃圾管理实际情况,逐步推广使用新型智能环保建筑垃圾运输车辆,2018年7月1日起,禅城区,南海区(西樵镇、九江镇除外),顺德区陈村镇、北滘镇、乐从镇,使用符合新规范的车辆,各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一定区域使用符合新规范的车辆。2019年1月1日起,上述区域和顺德区大良街道,高明区荷城街道、西江新城,三水区西南街道、云东海街道使用符合新规范的车辆。2020年1月1日起,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使用符合新规范的车辆。 

(二)统一标准,源头管控,促进建筑垃圾运输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目前我市建筑垃圾运输市场车型杂乱,车厢尺寸大小不一,部分车辆非法改装,加高车厢高度,致使装载量大大增加,部分车主存侥幸心理,超高超限运输、不密闭运输,装载量远远超过国家限载标准,造成公路损坏,埋下严重交通安全隐患。同时因多拉少跑,为承揽运输业务,故意降低正常运价,恶性竞争,导致渣土运输市场的非良性发展。《通告》明确:我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业专用功能规范另行制定。我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业专用功能规范将从整车、车厢、车身等方面对新型渣土车作规范管理,从源头解决超限超载、撒漏污染等问题,促进渣土运输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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