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策解读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本月起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17-11-08 07:43:00来源:佛山日报

  11月1日起,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发布的《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实施。修订后的《办法》分为总则、域名管理、域名服务、监督检查、罚则和附则等六章,共五十八条。自实施之日起,2004年公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0号)同时废止。 

  《办法》 完善了域名服务许可制度。《办法》规定,申请设立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应当向省(区、市)通信管理局提交申请。根据《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办法》 删除了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万元的规定。另外,《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有关要求,如申请主体需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具有真实身份信息核验和个人信息保护能力等。 

  此外,为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有效打击域名欺诈、滥用等行为,保障用户合法权益,《办法》规范域名注册服务活动。《办法》规定,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应当通过电信管理机构许可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开展域名注册服务;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按照电信管理机构许可的域名注册服务项目提供服务,不得为未经电信管理机构许可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提供域名注册服务。为了防范数据毁损等事故,维护网络与信息安全,《办法》要求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在境内设立相应的应急备份系统并定期备份域名注册数据。 

  另外,《办法》 细化了域名注册信息登记要求,规定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提供域名注册服务,应当要求域名注册申请者提供域名持有者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信息等域名注册信息,并对域名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验;域名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3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同时,《办法》坚持域名注册信息登记和保护并重,要求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注册服务机构依法存储、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将用户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 

  为了深化“放管服”改革,《办法》规定,从事域名服务的机构应当接受、配合电信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定期报送业务开展情况、安全运行情况等信息; 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对其执行法律法规和电信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从事域名服务的机构违反本办法并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办法》还完善了违法从事域名服务的法律责任,明确了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注册服务机构违法开展域名注册服务、未对域名注册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验、为违法网络服务提供域名跳转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佛山日报记者陈志业整理) 

版权所有:佛山市bet365官网备用网址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 邮编:528500

联系电话:0757-88831239 传真号码:0757-8883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