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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不过关 评审将受限

发布时间:2016-08-03 09:56:00来源:佛山日报

高明区出台科技领域社会信用管理新办法 

  佛山日报讯 记者路帅报道:为加强科技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优良信用环境,高明区近日印发实施《科技领域社会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严重失信的相关责任主体进行严厉惩戒,并录入区联合惩戒信息系统,予以公布。 

  根据《办法》规定,信用采集范围包括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上级科技计划项目、基金、高企入库、孵化器、研发补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各类科技扶持事项的申报、评审评估、实施、监管、验收全过程,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奖励、专利资助、科普专项资金的申报(申请)过程。 

  “根据责任主体的信用行为记录,分别评定为四个信用等级,并采用不同的奖惩办法。”区经科促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信用等级共分为“信用良好”、“一般失信”、“较重失信”、“严重失信”四大类,所有责任主体的初始信用等级为“信用良好”。 

  对于“信用良好”的责任主体,申报科技项目可获优先支持,参与科技服务在同等条件下可获优先推荐,参与科技项目评审也可获优先推荐参评。而“一般失信”、“较重失信”、“严重失信”三种等级,则限制程度逐步增大。其中“严重失信”的责任主体将取消其资格,并报送且录入区联合惩戒信息系统,予以公布。 

  《办法》对各种失信等级界定做出了细化规定,并采用年限浮动变更制度。如“一般失信”的责任主体,若两年内无失信行为或采取了补救措施消除失信行为后果的,可恢复信用等级为“信用良好”。但信用等级被评为“严重失信”的,则惩戒力度很严厉。办法规定,除非有事实依据证明其当前信用可靠并经专门程序重新评估,否则不再恢复其“信用良好”评级,而且“严重失信”评级以及相应处理措施维持期限不得低于八年。 

  为保证信用评定公正客观,科技信用评价工作由区经科促局科技分党组负责组织实施,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评价,相关责任主体按要求提供资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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